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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学会会员进行创作、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学会将根据天气情况或学会举办的各项摄影大赛及全国各项摄影大赛征稿有关的活动,不定期进行一些采风创作。组织会员到深圳市各地进行拍摄(详情请参考各活动安排)。</P><P>  官方微博:@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官方微信:shenzhenf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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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记忆深圳”大型摄影展览征稿启事 


 


    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讴歌深圳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主办,深圳群众艺术馆、深圳图书馆、深圳美术馆总承办,深圳摄影学会、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等承办的“记忆深圳”大型摄影展览,将于2008年8月26日至9月10日在深圳美术馆隆重举办,并争取在北京、香港等城市和地区展出。现面向全国(全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征集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内容:

 

作品必须以深圳为背景和主题,从不同角度反映深圳经济特区30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主要类别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岁月回眸

 

该部分作品采用新旧、前后对比手法,反映深圳市或各区全貌和某一区域、某一街道、某一条道路、某一个项目、某一个单位改革开放前后的变迁。应征的照片必须同时出现新旧对比的同一个场景。

 

第二部分:铸造辉煌

 

作品着重表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包括以下四大类:

 

1、经济建设:反映深圳科技、金融、交通、物流、文化产业、港口、能源、农科等经济建设方面题材。

 

2、社会建设:反映深圳社会风貌、自然环境、生态环保、民俗风情、教育、卫生、公安、军事、体育、民政、社保、义工、关爱及其他社会时尚和人文题材。

 

3、文化建设:反映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品牌、文化精品、文化盛事、重大节庆、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等)、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

 

4、建设者风采:反映深圳各行各业的典型人物、创业者风采。既要反映社会精英人物,又要反映深圳外来劳务工的工作、学习、生活风貌。作品要求既有人物形象,也有工作及生产场面。

 

  第三部分:重大事件 

 

作品着重反映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发生的具有历史记忆价值的重大事件(例如: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深圳、拍卖土地第一槌、蛇口第一爆、股市风潮、城中村改造、港澳回归、千禧大巡游、高交会、文化产业博览会、成功申办大运会、抗灾救灾等)。

 

  二、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按类别要求选送和评选。

 

2、作品采用纪实摄影手法、谢绝电脑创意稿件。

 

3、作品样片规格为8×10英寸。黑白彩色不限,不用装裱,不接受打印输出的照片。组照为一幅(以四张为一组,每组最多不超过8张)

 

4、选送作品时,作者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卡”(请登录深圳文化网www.szwen.gov.cn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网www.szyssy.com下载),每幅作品贴一卡,注明题目、类别、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摄影年月及内容简介。

 

5、所有入选作品统一调底片(或交每幅作品40兆以上的高精度光盘)作为本次展览作品制作、宣传及出版影集使用,底片用后退还。不交底片或电子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

 

6、在作品评选中,如评委对参评作品内容所属的类别产生异议,由评委做出相应调整。

 

7、每位作者选送作品数量每一部分限送10幅,曾入选《影像深圳》的作品谢绝参选(特约稿除外)。

 

三、作品评选及奖励:

 

本次展览不设奖项,只设入选作品300幅,每幅选用作品付稿酬1000元(包括主办和总承办单位对作品资料的公益性收藏费,新旧对比作品按两幅计算),并颁发入选证书和收藏证书,入选作者将获赠《记忆深圳》作品集1册。

 

  四、截稿时间、地点:

 

从本启事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稿件,截稿日期为6月10日(以稿件寄送到达的日期为准)。

 

总收稿地点设在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95号四楼市艺术摄影学会,邮编:518028)。深圳市的作者也可将作品送各区的摄影协(学)会,由各区摄影协(学)会转送总收稿点。作者可自由选择收稿点和送稿方式(邮寄或本人送达均可)。

 

总收稿点联系人及电话:章力83240210、13713735893,刘必健83240210、26333266(市话通)

 

五、其他事项:

 

1、参展作品的肖像权或出版权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2、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公益性活动中(包括出版、展览、研究、电子出版物、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采用本展览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主办单位拥有本展览征稿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4、未入选作品,请作者在2008年9月1日至10日自行到深圳市燕南路95号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领取。

 

5、作者向组委会投寄作品即视为接受本方案提出的要求。 

 

 

 

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记忆深圳”

大型摄影展览组委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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