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讴歌深圳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主办,深圳群众艺术馆、深圳图书馆、深圳美术馆总承办,深圳摄影学会、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等承办的“记忆深圳”大型摄影展览,将于2008年8月26日至9月10日在深圳美术馆隆重举办,并争取在北京、香港等城市和地区展出。现面向全国(全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征集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内容:
作品必须以深圳为背景和主题,从不同角度反映深圳经济特区30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主要类别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岁月回眸
该部分作品采用新旧、前后对比手法,反映深圳市或各区全貌和某一区域、某一街道、某一条道路、某一个项目、某一个单位改革开放前后的变迁。应征的照片必须同时出现新旧对比的同一个场景。
第二部分:铸造辉煌
作品着重表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包括以下四大类:
1、经济建设:反映深圳科技、金融、交通、物流、文化产业、港口、能源、农科等经济建设方面题材。
2、社会建设:反映深圳社会风貌、自然环境、生态环保、民俗风情、教育、卫生、公安、军事、体育、民政、社保、义工、关爱及其他社会时尚和人文题材。
3、文化建设:反映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品牌、文化精品、文化盛事、重大节庆、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等)、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
4、建设者风采:反映深圳各行各业的典型人物、创业者风采。既要反映社会精英人物,又要反映深圳外来劳务工的工作、学习、生活风貌。作品要求既有人物形象,也有工作及生产场面。
第三部分:重大事件
作品着重反映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发生的具有历史记忆价值的重大事件(例如: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深圳、拍卖土地第一槌、蛇口第一爆、股市风潮、城中村改造、港澳回归、千禧大巡游、高交会、文化产业博览会、成功申办大运会、抗灾救灾等)。
二、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按类别要求选送和评选。
2、作品采用纪实摄影手法、谢绝电脑创意稿件。
3、作品样片规格为8×10英寸。黑白彩色不限,不用装裱,不接受打印输出的照片。组照为一幅(以四张为一组,每组最多不超过8张)
4、选送作品时,作者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卡”(请登录深圳文化网www.szwen.gov.cn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网www.szyssy.com下载),每幅作品贴一卡,注明题目、类别、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摄影年月及内容简介。
5、所有入选作品统一调底片(或交每幅作品40兆以上的高精度光盘)作为本次展览作品制作、宣传及出版影集使用,底片用后退还。不交底片或电子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
6、在作品评选中,如评委对参评作品内容所属的类别产生异议,由评委做出相应调整。
7、每位作者选送作品数量每一部分限送10幅,曾入选《影像深圳》的作品谢绝参选(特约稿除外)。
三、作品评选及奖励:
本次展览不设奖项,只设入选作品300幅,每幅选用作品付稿酬1000元(包括主办和总承办单位对作品资料的公益性收藏费,新旧对比作品按两幅计算),并颁发入选证书和收藏证书,入选作者将获赠《记忆深圳》作品集1册。
四、截稿时间、地点:
从本启事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稿件,截稿日期为6月10日(以稿件寄送到达的日期为准)。
总收稿地点设在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95号四楼市艺术摄影学会,邮编:518028)。深圳市的作者也可将作品送各区的摄影协(学)会,由各区摄影协(学)会转送总收稿点。作者可自由选择收稿点和送稿方式(邮寄或本人送达均可)。
总收稿点联系人及电话:章力83240210、13713735893,刘必健83240210、26333266(市话通)
五、其他事项:
1、参展作品的肖像权或出版权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2、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公益性活动中(包括出版、展览、研究、电子出版物、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采用本展览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主办单位拥有本展览征稿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4、未入选作品,请作者在2008年9月1日至10日自行到深圳市燕南路95号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领取。
5、作者向组委会投寄作品即视为接受本方案提出的要求。
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记忆深圳”
大型摄影展览组委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