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是第 95654565 位访客! 您的IP是: 54.152.43.7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摄影资讯
学会动态
获奖公告
影赛信息
摄影采风
会员风采
本市新闻
摄影课堂
学会培训
三都摄影
边行边摄
支部动态
学会公告
    为了方便学会会员进行创作、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学会将根据天气情况或学会举办的各项摄影大赛及全国各项摄影大赛征稿有关的活动,不定期进行一些采风创作。组织会员到深圳市各地进行拍摄(详情请参考各活动安排)。</P><P>  官方微博:@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官方微信:shenzhenfps
     邮箱:szfps8@126.com
     传真:0755-25728897
     电话:0755-25728897 
           13902968412
           
     

 
首页 -->> 摄影资讯 -->> 学会动态
 

摄影人必知的摄影新规--从《民法典》关于肖像权规定说起讲座圆满结束

文/汪新才 图/苏顺清 郝永生 陈少程 胡艳 视频/周文明 丁茂林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其中《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为了让摄影人对肖像权方面的最新规定有所了解,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20日下午,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特意邀请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职教授孔霞律师在学会二楼多功能厅为大家进行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最新规定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总承办、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刘对现、副会长苏顺清、深圳市观赏石文化艺术协会党支部书记王胜文、副会长卢兴求、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会员、影友及驻会工作人员达30多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职教授孔霞律师
  
  讲座由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副会长苏顺清主持,他结合自己以前拍摄照片维权的经历强调了摄影人学习法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作品的重要意义。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副会长苏顺清

  接下来,孔霞律师主要针对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讲座内容包括摄影中涉及的肖像权保护、肖像权合理使用、肖像许可使用等。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孔律师通过具体案例的方式以案释法,带领大家了解并深入学习枯燥的法律条文。为了学以致用,孔律师还在讲座中告知大家如何防止不小心侵权的实用技巧。







  在讲完了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外,孔律师还就民法典在商业交易、劳动人事、财富传承等方面涉及的跟企业和个人息息相关的关键事项进行了简单解读,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法,法为自己所用。





  讲座结束后,大家对不懂的问题现场进行了提问,孔霞律师都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大家表示以后不仅要认真拍摄作品,同时更要用《民法典》的新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返回
 
     
关于学会 | 网站服务 | 学会培训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文谷五号楼
电话:0755-25728897  25738861  传真:0755-25728897
QQ:791045772 576779501(请注明身份)  E-mail:szfps8@126.com
版权所有©2007-2024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粤ICP备09054709号  学会会徽设计:李陟、蔡小汉  题字:王子武    东方志网维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