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劳务工博物馆图片资料征集启事
为弘扬时代旋律,宣传劳动光荣,提高劳务工素质,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劳务工喝彩、为劳务工放歌、为劳务工呐喊!宝安区在建立劳务工博物馆之际,为更好地展示劳务工的历史和文化,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外来劳务工现象的产生、现状、巨大奉献和劳务工的发展前景,宣扬外来劳务工的英雄人物,歌颂外来劳务工的青春奉献。为丰富劳务工博物馆藏,特面向全市广大市民、摄影爱好者和各企事业单位,征集我市30年来反映劳务工的图片资料。
一、作品(图片资料)要求
1、多方面、多角度凡反映我市(包括前宝安县)的外来劳务工的艰辛创业、劳动光荣、为特区建设作出贡献的事迹,真实纪录70年代至2000年之后劳务工生产、生活、生存状况;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关爱劳动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经典纪实照片都可以参加。
2、照片内容必须真实,彩色、黑白、数码均可,图片大小不限、不需装裱,不接受电脑特技加工制作改变真实原图象的作品。
3、组照限4—12幅(规格大小不限),照片必须用透明胶连接。
4、图片附上相应的简要文字说明(照片事由、拍摄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者以及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等)。
5、入选的照片需提供照片底片或数码光盘,交由深圳宝安劳务工博物馆永久收藏。
6、与上述征集范围和内容相同的不同年代的各类报刊、杂志、文史资料也属此次征集对象。
7、征集图片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供片者本人负责。
二、奖项设立
录用的照片设特殊贡献奖5名,每幅(组)颁发资金1000元;其它录用照片每幅(组)100—200元,所有录用图片均颁发深圳(宝安)劳务工博物馆收藏证书。
三、作品使用
主办单位对录用的图片(文献资料)有权用于博物馆展览、公益性的出版,广告专题CD,专题网站使用,不作商业用途、不另付稿酬,著作权仍归作者,深圳(宝安)劳务工博物馆对这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四、收稿时间
2008年1月1日—2008深圳市(宝安)劳务工博物馆图片资料征集启事年1月31日
四、收稿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永和路6号 劳务工博物馆 邮编:518108
联系人:孙 明 孙国立
电话:0755-29732985 29732986
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六楼 摄影部 邮编:518101
联系人:赖国强 李 文
电 话:0755-27782627
主办: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
承办:深圳(宝安)劳务工博物馆
深圳市宝安区摄影协会
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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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劳务工博物馆图片征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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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拍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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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贴于每幅作品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