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世界青田”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
2015“世界青田”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日前启动征稿。大展面向国内外摄影师征集作品。本届活动冠名“世界青田”杯,要求4件入展“特级佳作”作品均须拍摄于青田境内,每件作品将获5万元稿酬。大展至2015年8月15日截稿。
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9月在丽水摄影网上公示,为期一周。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丽水摄影网上公布。
2015“世界青田”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由“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组委会主办;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丽水市文联、丽水市旅游局承办;青田县旅游局、青田县文联、丽水摄影博物馆、丽水市摄影家协会、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协办。
青田于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置县,距今有1300多年,是著名的“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历史源远流长,山水风光秀美,中西文化交融,有着非常丰富的摄影创作资源,一直吸引着大批摄影家前往创作采风。
投稿细则:
1.投稿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区、职业不限,国内外专业摄影师、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均可投稿。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彩色、黑白均可(组照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每组数量限4~10幅)。 3.投稿者登陆活动官方网站,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主办单位严格保密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2014年瓯江行投稿注册用户可在参赛平台直接登陆。 4.投稿者注册后在投稿平台上通过上传图片的形式投稿。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24像素,分辨率72dpi。 5.本届展览投稿分外地组和本地组两个组别,本地组限为丽水籍(身份证所在地为丽水行政区域内),非丽水籍全部归入外地组。投稿者可依据不同情况,自行选择投稿类别,同一作品(组照、单幅)不得重复投送。 6.组别设置及技术要求: —— 外地组风光类:所有投稿作品均须拍摄于丽水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其内容须反映丽水的地理风貌、生态环境、自然风光、社会景观。作品须以尊重客观真实为原则,在不改变环境要素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后期调整,是否适度由评委会确定。 —— 外地组纪实类:所有投稿作品均须拍摄于丽水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其内容须反映丽水的社会风貌、民俗风情、人文精神。作品须以尊重客观真实为原则,不得在裁切构图范围内对画面元素进行增加或删减,仅允许进行反差、影调、饱和度等的适度调整,是否适度由评委会认定。 —— 本地组风光类:反映任何地域的地理风貌、生态环境、自然风光、社会景观的作品均可投稿,拍摄地点不限。作品须以尊重客观真实为原则,在不改变环境要素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后期调整,是否适度由评委会确定。
—— 本地组综合类:指以个人化的思想或语言手法表达摄影者不同的社会态度、艺术情怀、思想观念,类型包括:
A-新闻纪实类作品,其特征为写实、叙事
说明:A新闻纪实类作品拍摄地点不限,不能通过电脑像素移植替代的方法改变作品的意义和语境,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仅允许进行反差、影调、饱和度等的适度调整,是否适度由评委会认定。
B-沙龙创意观念类作品,其特征为写意抒情、观念表达、创意构想。
说明:B沙龙、创意、观念类作品,可以使用后期合成,合成的幅度、所使用素材拍摄时间、地点不限,但作品须在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不提倡非影像元素(平面设计元素、绘画元素)的大量应用。
以上两个组别四个类别,除本地组综合类之B类作品有特殊规定外,其他所有作品均须在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拍摄。所规定的拍摄地点限制、拍摄时间限制、后期处理幅度、作品立意角度等度量把握由评委和技术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及评选结束后评判衡量。 7.投稿时间自投稿平台开通之日起,收到作品截止至2015年8月15日。 8.评审委员会为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入选者提交未经任何改动的底片或者原始数字影像以供审查鉴定,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查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违反征稿规则者,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其入选资格,直至永久禁赛,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2.所有入选作者将获作品集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复制、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并不另行支付报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自行负责。 13.本地组、外地组分别评审,奖项设置各占50%,主办方相关工作人员、评委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投稿。 14.本次大展不收报名费、不退稿。 15.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入展荣誉
注:以上稿酬均为税前,稿酬由组委会向各级入选投稿者发放并从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