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东、活力广东”摄影大赛启事
今年是广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广东把“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落到实处的关键一年,为积极对外展示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进展和成果,全面反映广东人民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努力建设美丽家园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开拓创新、积极进取、诚信务实的精神风貌,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决定举办“美丽广东、活力广东”摄影大赛。
一、摄影作品征集范围
1.多彩大地:反映广东的自然景观、建设风貌、历史古迹、侨乡新貌等情况;2.岭南文化:反映广东的民俗风情、文化艺术、教育宣传、体育卫生等情况;3.经济建设:反映广东产业升级、对外援助、人才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等情况;4.和谐社会:反映广东对外交往、法制建设、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基层选举、环境保护、慈善事业等情况;5.美丽人物:反映广东社会、经济、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的典型人物、事件和活动场面等。
二、摄影作品征集要求
1.参赛作品鼓励新作,但必须坚持真实、客观,参赛作品不得进行数码二次创作、加工和合成,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拍摄时间不得早于2010年1月1日。
2.来稿数量不限,单幅及组照均可,组照3―6张按一幅计算(须用透明胶带依顺序在背面连接)。反转片请采用数码输出照片。
3.作品规格一律为8R照片(长方形长边为25cm,正方形长边为20cm),彩色、黑白均可,不得装裱,不收普通打印输出照片。需在作品背面和电子文件作品下方注明参赛类别、作品标题、图片文字说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拍摄地点等文字内容。
4.所有获奖作品统一调底放大展出(提交电子邮件或足够精度的电子文件的光盘:电子文件要求长边不得低于3000像素,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jpg格式),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三、摄影作品征集办法
1.作品征集时间为2013年3―7月,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8月份由主办机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奖,9月中下旬公布评选结果。
2.参赛作品可向以下任何一个地址投寄:
“美丽广东、活力广东”摄影大赛组委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号北岸商务大厦1006;电子邮箱:jrgd2010@126.com;邮编:510000;联系人:张艳 电话:020-85669369,13332888028);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邮编:510080;联系人:陈剑强 电话:020-87304827,13822255138)。
四、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具有新闻价值和审美价值。
2.具有纪实性、典型性和艺术性。
3.标题与文字说明准确、精炼,富有文采。
五、奖项与奖酬(税前)
1.特等奖1名(证书一个,奖金20000元);2.一等奖5名(证书各一个,奖金各8000元);3.二等奖10名(证书各一个,奖金各5000元);4.三等奖15名(证书各一个,奖金各3000元);5.优秀奖120名(证书各一个,奖金各300元)。
为加强与获奖人员的联系和鼓励有关广东题材的摄影创作,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与部分获奖者签订长期供稿合同。
六、特别提示
1.作品有关版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己负责。
2.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入选作品用作放大展览、出版画册、对外宣传并不另发稿酬。
3.凡投稿参与比赛者视同承认本启事当中的规定。
4.主办单位对本届比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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