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会公告 |
|
|
|
|
|
|
|
霞浦“我心中的那片海”全国摄影大展作品征集启事
一、活动主题 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霞浦海滨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和霞浦人的精神面貌。 二、征集办法 1、以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为征集对象。应征者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在征集活动规定时间内参加当地征集活动指定的社团、媒体、旅行社组织的霞浦旅游、霞浦摄影专题旅游团或自行安排的霞浦游,其间所拍摄的作品均可应征。应征者参加此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三、征集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霞浦海滨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和霞浦人的精神面貌,方视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自2006年-2007年10月之间在霞浦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勿装裱,不收组照,在其他摄影比赛中已获奖、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3、所有的作品需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4、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与组委会无关,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5、本地作者和外地作者的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特级佳作归外地作者,外地作者入选的作品占80%,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应征。 6、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7、活动期间,地(市)级摄影家协会以上会员凭会员证赴霞浦境内景区拍摄免收门票。 8、所有入选作品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之一。 9、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10、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11、载止日期:2007年10月30日,以收到为准 四、佳作回报 特级佳作1幅,稿酬10000元(归外地作者); 高级佳作2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3幅,稿酬各2000元; 优秀作品10幅,稿酬各500元; 入围作品200幅,稿酬各200元。 五、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审议。 六、作品邮寄地址 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财兴弄37号影展征稿办公室,邮编:355100,联系电话:0593-889012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