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国民俗文化,透过镜头展现锦绣中华•民俗村文化活动的独特之美,捕捉中国民俗文化村民俗文化活动的精彩瞬间。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特与深圳特区报摄影部、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联合举办2012“镜秀中华”摄影大赛。
一、 大赛主题:
以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园区内著名景点、精彩的表演、各种游艺、节庆活动和游客尽情游玩的情景为主题进行现场采访拍摄,反映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景区活动内容,作品题材不限。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深圳特区报》摄影部
《深圳特区报》旅游休闲部
三、赛事安排:
大赛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9月20日
摄影大赛将分为多个拍摄专题,每个专题根据暑期的“魅力夏日”、端午节的“赛龙舟”、“万盏浪漫河灯会”、中秋欢聚、“国庆佳节歌舞纷呈”以及推出全新项目等,从不同角度反映深圳最具特色的主题公园 ----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的优势,对此进行采访拍摄和刊发优秀作品选登等。
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9月20日投稿截止
2012年9月27日 颁奖典礼及结果公示
备注:所有评选结果将在学会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近期(2011年以来)个人独立原创,作品要具有新意和艺术感染力,本次比赛对摄影器材不作特定要求(数码、胶片均可),杜绝人为后期改变原始图像的合成照,只可对图片进行色彩、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等适当调整。作品表现形式不限。
2、所有参赛作品需提交材料:尺寸为8*10或8R的纸版照片和刻有作品电子文档的光盘。电子文件要求为JPG格式5MB以上、TIFF格式25MB以上。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按一幅计(组照限4-8幅,并标明序号);像素低于照片数据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五、投稿:
1、投稿方式和地址
投稿方式:作品邮寄、电子邮件
收稿单位: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194号鹏兴花园一期综合楼2楼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邮编:518004
网址:www.szfps.com 微博:@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邮箱:1653893409@qq.com
联系方式:25738861 25728897
联系人:李娟 杨绘
2、投稿须知:
摄影作品应注明:“镜秀中华”摄影大赛字样;
投稿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来稿一律不退,作者应自留底稿。
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觉缴纳。
六、奖项设置: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下,本次大赛将评选出多幅获奖作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奖1幅:5000元
二等奖2幅:各1500元
三等奖3幅:各800元
入围奖54幅:各200元
佳作奖40幅:锦绣中华民俗村门票各3张
七、领奖:
1、获奖作品及名单将于2012年9月底在大赛主办单位网站www.cn5000.com.cn和新浪官方微博锦绣中华·民俗村上公布,具体颁奖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请参赛者及时查询并与主办方联系领奖事宜。
2、领奖时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若外地获奖者不能现场领取,在获奖者提供正确的地址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后,主办方可将奖金或门票邮寄给获奖者。
3、若领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上的姓名与原图提供者的姓名不符时,主办方将不予发放奖金或门票,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八、参赛规则:
1、参加本次比赛的人员不限地域、职业和年龄,参赛者必须确保对其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作品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事宜由参赛者自负。
2、所有参加摄影大赛的摄影师,必须与承办方签订此次活动的《作品使用授权书》。
3、《作品使用授权书》将授权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对入选和获奖的授权作品作公益展览、宣传、出版或其他公益用途,且不另计稿酬;
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编辑、发布和用于展览、网上展示以及有偿使用。
4、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
5、违反参赛规则者,评委会视同参赛者放弃参赛资格。
九、其它事项:
本次比赛解释权归主办、承办单位所有。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