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民间传说=“非遗中的非遗” 
 (摘自深圳商报记者聂 灿)2009年10月28日 
  
  
  
坐落在深圳光明新区的陈仙姑祠 
  
       记者日前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获悉,经过半年的筹备,由该街道负责保护的深圳首批市级非遗项目、民间文学《陈仙姑的传说》将搬上粤剧舞台。目前剧本已经完成,初步确定由深圳万丰粤剧团排演。国家一级导演、广东省艺术研究所所长梅晓表示,“把民间传说以‘广东大戏’粤剧的形式呈现,不仅是对非遗项目进行有效的传承和保护,更通过真实感人的情节,引人向善,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挖掘‘陈仙姑’的精神内涵是艺术加工的关键所在。” 
 非遗联手 资源共享 
     《陈仙姑的传说》系真人真事,在深圳宝安等地流传了一百多年。陈仙姑原名陈端和,生于清代咸丰年间,当时水贝一带河水泛滥,瘟疫盛行,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中,陈端和凭借精湛的医术,上山采药,救死扶伤,深受乡亲的喜爱和敬佩,被尊为“陈仙姑”。村民把她的事迹写成文字,口耳相传,并为其修建庙宇,以示纪念。百年来,故事广为流传,具有历史、民俗和文学价值。 
       近几年,全社会对非遗投以极大的关注,深圳各区对辖区内非遗项目的保护不遗余力。光明新区创作出歌曲《活在天地间》,去年,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策划的《陈仙姑的故事》一书也成功出版,大型古装粤剧《陈仙姑》的剧本就是在此基础上创作演变而来。6场戏,近20个大小角色,在汇编过程中,加入了许多根据民间传说改编的情节,如:勇斗二河神、庇护孩童等,集中反映了民间对陈仙姑的追念和怀想。 
      《陈仙姑的传说》是深圳首批市级非遗项目,粤剧则刚刚获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圳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主任王程太说:“把民间故事搬上粤剧舞台,非遗资源再度挖掘深入,是对项目最好的传承与保护,通过艺术的方式展现,让广大市民了解并喜爱本地历史人物及文化,意义重大。” 
 非遗项目 戏剧形式 
       据了解,将非遗项目以戏剧的形式呈现并进行有效传播,《陈仙姑》并不是首例。2008年,石岩街道办将当地爱情故事《应人石的传说》以客家山歌剧的形式呈现,在去年11月举行的宝安区小型戏汇演中获得金奖。经过反复修改,目前,该剧已进入第六届广东省戏剧曲艺花会决赛,有望再获殊荣。 
       10月15日,粤剧《陈仙姑》研讨会在公明文体中心举行,来自粤剧团、话剧院、艺术研究所、非遗办的各路专家悉数到场,为剧目排演出谋划策。专家建议,“陈仙姑的故事广为流传,只要确定主人公救死扶伤的主线不变,可以对故事情节、人物组成进行充分的艺术加工。不仅要让深圳人知晓,更要传播到全国各地,这是自家的东西,谁也抢不去。” 
       戏曲剧本是舞台二度创作的基础,剧本要成为“场上之作”,必须遵守戏曲剧本创作的基本规律。剧作者之一,公明街道文体中心主任叶少荣说:“所谓‘剧本’,即一剧之本,由内容和形式两部分组成,内容包括主题、故事内容、人物性格等;形式包括场次的情节结构、唱念安排等。一个好剧本需要把握戏曲剧本创作的技巧要素,并使剧本不仅是‘案头之作’,而是能适合搬上戏曲舞台、成为能引发观众共鸣的‘场上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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