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
评奖工作的通知
省文联各团体会员:
根据《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章程》规定,结合我省文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省文联决定在2009年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评选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广东优秀文艺作品。评奖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见附件(《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法》),望做好参评作品征集、推荐工作。 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理论研究部,联系人:梅明超 刘莹,联系电话:38486866/3848686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709室,邮编:510635,文件下载地址:广东艺术网(gdart.com)。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9年4月13日
第八届鲁迅文艺奖各协会联系人 戏剧家协会:宋枭楠,38486843,13527883036 电影家协会:杨 宇,36486847,13826266898 电视家协会:陈川泓,38486886,13725189239 音乐家协会:谢梦嫦,38486833,13602744745 舞蹈家协会:谭益清,38486837,13922744958 美术家协会:黄栩诗,38486864,13113968706 书法家协会:吴凤彩,38486825,13622242984 摄影家协会:陈俊生,38486827,13802902718 曲艺家协会:梁少锋,38486854,13711632366 杂技家协会:王莹莹,38486857,13609006635 民间文艺家协会:孔燕娟,38486858,13924039490 文艺批评家协会:金 鹏,38486866,13826107160
附件: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法
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艺术类)评奖办法
根据《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章程》规定,结合我省文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省委宣传部要求,决定继2006年举办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之后,于2009年8月举行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以下简称广东鲁迅文艺奖)评奖,评选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广东优秀文艺作品。第八届广东鲁迅文艺奖(艺术类)评奖办法如下。 一、评奖宗旨 2009年是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第八届广东鲁迅文艺奖评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和方针,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繁荣广东文艺,构建文化大省作贡献为导向,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认真评选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文艺创作中产生的优秀作品,特别要评选出能运用较高的艺术形式和方法,形象深刻地反映和表现广东改革开放巨大变化与成就、歌颂党和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人民的精品佳作,使文艺评奖成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动力和良好契机。 二、评奖原则 (一)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德艺双馨、艺德与艺术的统一; (三)坚持专家、民众、市场基本评判的统一,讲求艺术质量,宁缺勿滥; (四)坚持兼顾艺术门类与不搞绝对平均照顾的统一,力求反映文艺的繁荣。 三、评奖项类 第八届广东鲁迅文艺奖(艺术类)的奖项设置分为12个类别,即戏剧、音乐、美术、舞蹈、电影、电视、曲艺、杂技、民间文艺、书法、摄影、文艺批评,每项设若干单项奖,共设79个单项奖。获奖作品统称为“鲁迅文艺奖”,不设等次,各艺术类别可在以下单项数额内评选,宁缺勿滥。 1、戏剧设8个单项,含戏曲、话剧、音乐剧等戏剧作品以及剧本奖。戏剧在体制上只分大型和其它两类,以区分不同的奖金额,剧本则按专著奖金额计算。 2、音乐设8个单项,其中至少分别含1个交响乐作品和1个大型合唱作品,其奖金额均高于个人创作单首作品。 3、美术设8个单项,兼顾美术的不同画种。 4、摄影设8个单项,要兼顾艺术类、纪实类、广告类、摄影组照等不同类别,除艺术和广告类外,纪实性作品不得改变作品原貌。 5、舞蹈设7个单项,要兼顾不同的舞种。 6、民间文艺设7个单项,并兼顾民间文艺领域的新艺术品种和形式。 7、电视设6个单项,其中含广播剧奖1个,并兼顾大型纪录片、电视文艺晚会等不同的艺术类型。 8、曲艺设6个单项,要兼顾不同的曲艺品种和艺术形式。 9、杂技设5个单项,不含戏剧体制的大型杂技剧作品。 10、书法设6个单项,兼顾不同书体。 11、电影设5个单项,包括动漫作品。 12、文艺理论与评论设5个单项。 四、评奖标准 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和思想情操,热情讴歌伟大祖国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深刻反映改革开放火热现实生活,艺术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尤其能浓墨重彩表现广东当代重大现实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发展趋势的作品是本届评奖重点。 具有明显原创性和较高艺术性,在继承发扬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同时努力构造和展现岭南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广泛的社会效应。 社会评价普遍较好,在艺术领域知名度较高,市场效应和市场份额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五、评奖条件 参加评选的作品有效资格为: (一)入选作品须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展演、播放(影视剧作品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国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批准发行放映日期为准)。 (二)入选的综合性作品,其制作单位或演出团体须是隶属于广东省或由广东省主管的单位,其中如有参加过上届评奖(即第七届)但未获得广东鲁迅文艺奖任何奖项的,又在本届评奖年限间进行了重大修改(其重大修改由初评委认定)的作品也可以再次参评。 (三)入选的个人作品,其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作者虽无广东省户籍,但于作品公开发表、展演之后在广东省持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出具有效证明。 六、评奖时间 (一)征集作品时间:2009年4月中旬完成下发通知事务,4月20日至5月20日征集参评作品。 (二)评选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终评。 七、评奖程序 (一)省各文艺家协会负责初评工作,应及时制订初评工作方案,成立初评委员会,拟定参评作品相关要求,发出作品征集通知。参评资料统一归口报送省各文艺家协会,省文联不受理报送的参评资料。 (二)对入选作品的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初评委初评,总评委终评。 (三)各文艺家协会于初评工作结束后将入围作品完整信息资料报评奖办公室审核认定,提交审核的作品数量等于总评相应获奖名额的1.5倍,特殊情况可少于1.5倍。 (四)获奖作品由总评委评选确定后,报评奖组织委员会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者授奖。 八、评奖奖励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评奖机构 (一)成立第八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组成,艺术类评奖工作由省文联承办。评奖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二)组委会下设艺术类初评委员会12个,各初评委员会成员报组委会同意后,分别主持各艺术门类的作品奖项的入选作品评选。初评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组成结构应为老中青结合。 (三)组委会另设艺术类总评委,总评委构成参照历届组成办法,总评委评选获奖作品。 (四)参评作者(或以策划、编导、展演等形式参与创作的作者)和个人不得担任初评评委和总评评委。 (五)设立评奖监督小组,对评奖全程进行监督,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热线电话。 (六)评奖结束前不得公开评委名单,评奖结束后须公布评委名单。 (七)第八届广东鲁迅文艺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理论研究部,负责协调建立评委专家库、汇集资料及评奖日常事务工作。 (八)第八届广东鲁迅文艺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及评奖监督小组成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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