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征集启事
“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自2005年举办以来得到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的广泛支持,每年都产生了一批精品力作,也成为大家到中国摄影之乡——丽水进行创作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2009年,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继续联合举办“2009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中国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文联、丽水市旅游局
三、活动主题
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丽水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等。
四、征集办法
1、参展作者为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等;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2008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之间在丽水境内拍摄的作品均可以参加。
五、征集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丽水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方视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2008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之间在丽水境内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外地组作者数量不限,本地组作者限投10张,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即长边为25厘米,勿装裱,不收组照。
3、参展作品应当是一次性拍摄完成的作品,对画面所做的任何修改仅限于修饰作品的微小瑕疵,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的画面内容。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将对获稿酬作品的影像原始性和创作时间进行复查,并在网上公示,如有违反展览规则的,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入展资格和作者的参展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4、所有的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贴于作品背面,同时附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本传至组委会邮箱。
5、所有入选作者将获作品集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6、丽水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丽水以外作者作品在本次入选作品占50%,组委会领导和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展。
7、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8、入选作品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条件之一。
9、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10、所有佳作及入围作者均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11、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12、截止日期:2009年8月1日,以收到为准
六、佳作回报
展览评选分丽水作者组和外地作者组,每组各设:
特级佳作3幅,稿酬各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12幅,稿酬各3000元;
入围作品100幅,稿酬各500元;
七、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八、作品邮寄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委宣传部(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98735、0578-2098738,E-mail:whjzwh@163.com
九、展览时间
中国第十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暨2009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期间将进行颁奖和展览。
2009“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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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深圳摄影艺术创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