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首届天柱山摄影大赛
一、活动目的:
天柱山系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文明森林公园、国家首批4A级旅游区、国家地质公园。目前,正在创建5A级旅游区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天柱山不仅具有雄奇灵秀的自然景观,而且四季风光各具特色,气象景观变化莫测,动植物物种丰富,绚丽多彩,加上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珍贵遗存和文物古迹以及当地风俗民情等,构成了独具魅力的画卷,为广大摄影爱好者和摄影艺术家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天柱山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天柱山风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天柱山的独特魅力,同时为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创作平台,特此主办“万里江山,一柱擎天;感受天柱,精彩瞬间”首届摄影大赛,面向国内外摄影艺术家和摄影爱好者、旅游者征稿。
二、主办单位
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稿范围
1、以天柱山风景区自然风光、气象景观、珍稀动植物等为题材的作品;
2、以反映天柱山历史文化、文物古迹、风土人情等为题材的作品;
3、以反映天柱山开发建设新成就、新游线、新项目、旅游经济发展新气象以及天柱山人精神风貌为题材的作品(包括新闻作品)。
4、立足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对于潜山县其它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建设、土特产品、涉旅企业、风俗民情等优秀作品均列入此次征稿范围。
四、征稿时间
2009年元月—2009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2010年元月完成评审工作。
五、活动规则
1、本次征稿活动不收报名费。
2、活动期间,凡持有市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证的专业摄影家和业余摄影爱好者进入天柱山主景区拍摄,可免天柱山大门票,但须持证到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办理免票手续。
3、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参赛。应征作品拍摄时间应为2009年元月至2009年12月之间,投稿数量不限。应征作品制作成6—8英寸的照片或电子照片(大小要求在2MB以上)。拒绝改变原始形象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作品请勿装裱。
4、应征作品请注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E-mail,作品拍摄时间和地点。投稿地址:安徽省潜山县天柱山路112号 天柱山管委会宣传营销中心,收件人:谢欢 邮编:246300。电子照片发送到xiehuangreen@126.com。
5、对于应征作品,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组织专人每月初评部分优秀作品在天柱山网站、《天柱山》报刊发,或用于景区宣传。对于已采用的作品按照《天柱山宣传奖励暂行办法》支付作者稿酬。
6、比赛期间,鼓励作者将应征作品同时向海内外媒体投稿,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作品,请将剪报和稿酬通知单复印件寄到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谢欢同志收,年终将对照《天柱山宣传奖励暂行办法》兑现奖金。
7、天柱山管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每月优秀作品”进行认真评审。大赛评奖揭晓后,将在有关媒体刊发获奖作者名单。适时隆重举行大赛颁奖仪式。
8、奖金设置:本次摄影大赛共设奖金50000元,分四个奖项,一等奖1幅,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幅,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0幅,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50幅,各奖励天柱山主景区大门票2张(作者可重复获奖)。
9、所有获奖照片,主办单位拥有长久使用权(不排斥作者的使用权)。主办单位可以将其用于展览、制作画册和宣传品等有关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凡应征作者即视为自动接受该条款。
10、不在大赛规定期限内(此前或此后)拍摄的天柱山优秀摄影作品投稿后,不列入评选范围内,但主办单位可以与作者商榷购买其使用权。
11、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潜山县天柱山路112号 天柱山管委会宣传营销中心
联系人:谢 欢
电话: 0556-8933106
电邮:xiehuangreen@126.com
邮编:246300
(来自:赛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