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观澜”摄影大赛活动征稿启事
为展示观澜风采,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历史变迁和人们建设观澜的激情,展现观澜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也为给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由观澜街道办主办,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观澜文体中心、观澜摄影协会承办“印象观澜”摄影大赛,自2009年1月1日到5月10日,征集个人拍摄和收藏的与观澜人文古迹、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相关的代表性摄影作品。所有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由深圳观澜美术馆展出、收藏,并出版画册赠送。
一、活动内容
从1949年观澜解放至今60年内的图片均在征集之列,以“印象观澜”为主题,紧紧围绕观澜社会经济发展,通过摄影作品,充分展示观澜的历史与时代风貌,捕捉观澜大开发、大发展、大风采,热情讴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及群众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凡是记录观澜社会各界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以及城乡面貌变化、民俗风情、风光等的摄影作品均可。
二、参赛细则 (一)参赛人员为广大摄影爱好者。每人报送作品不超过十幅。活动时间从 2009年1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 (二)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大赛主题,体现观澜新气象、新风采、新家园风貌,以及观澜历史面貌。 (三)参赛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内容要求真实,图片可作适当调整,但拒收电脑特技合成作品。(凡观澜举办各项影赛中入选及获奖作品谢绝参赛) (四)作品规格为8R;组照4—8幅,用透明胶按顺序连好,电子文档版的组照需要用编号注明。 (五)获奖作品需要交高像素电子文件,JPG格式不低于5M,TIFF格式不低于40M, 如达不到要求主办单位有权取消作品的参赛资格。年代久远的老照片可放宽要求。
(六)每幅作品背面须注明照片信息(标题、拍摄地点、时间、简要说明)和个人信息(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交电子文件需用电子版的方式写清详细的照片信息和个人信息。
(七)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老照片除外)。 (八)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不再另付稿酬。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九)本章程解释权归本赛组委会。 三、投稿地址 1、观澜电视台(文体中心4楼),李贵华,电话:15818721552 QQ:41774746
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路马坜新村50号一楼, 黄玲 QQ:724537321
电话:27991628 E-mail:seeeyes@163.com 邮编:518110投(送)
稿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前,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印象观澜”字样。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及证书; 设二等奖2名:奖金1500元及证书; 设三等奖5名:奖金500元及证书; 入选:奖金200元及证书。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二)承办单位:观澜街道文化体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观澜摄影协会
“印象观澜” 摄影大赛组委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