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届公园文化节活动图片征稿启事
深圳市第三届公园文化节将于2008年12月28日—2009年1月3日在全市14个公园同时举行。为了推动公园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丰富公园文化内涵,展示特区人民精神风貌,加强宣传,收集资料存档,深圳市城管局与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联合举办第三届公园文化节各项活动图片征稿活动,请所有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征稿细则:
1、图片内容:重点反映公园文化节的各种活动内容。第三届公园文化节的举办地点是:主会场是园博园,分会场分别是莲花山公园、荔枝公园、笔架山公园、梅林公园、皇岗公园、洪湖公园、东湖公园、翠竹公园、中心公园、南山区中山公园、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宝安区海滨广场(区政府大楼前)、龙岗区龙潭公园。
2、作品体裁与风格不限,形式不拘,以真实纪录为主,不收电脑特技制作的照片。
3、投稿作品为彩色照片(不收反转片),规格一律为8×10或8×12英寸,送稿数量不限。组照按一幅计(组照限4-6幅,单幅规格同上,背面须用胶纸连接)。不得装裱。
4、作品背面注目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5、所有入选作品统一调底或提供电子文件(JPEG格式5MB以上、TIFF格式40MB以上)。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电子文件,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
6、截稿日期:2009年1月23日
7、收稿地址:(1)罗湖区莲塘仙湖路90栋205房,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联系电话:25728897 李天丽 QQ:791045772(2)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二楼办文窗口,深圳市城管局,联系电话:83915815。
8、稿费:入选作品共120幅,每幅200元。
二、其它事项
1、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入选作品用于展览、编印画册、VCD、网站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2、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3、作品以及有关肖像权等问题由作者自己负责。
4、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认同本征稿方案的所有内容。
5、本规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深圳市城管局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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